上海多家医院因重复收费等问题被处罚

来源:央广网 2023-02-16 19:12:48

2月13日和15日,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接连发布15则行政处罚公示,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等在内的多家医院受到处罚。


(资料图片)

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15则行政处罚公示(截自: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网站)

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

该机构存在重复收费、分解项目收费、串换诊疗项目、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;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,使用有特殊限制的医用耗材、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,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,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。根据相关规定,对其罚款88275元人民币。

上海市静安区北站医院

该机构存在重复收费、超标准收费、分解项目收费、串换诊疗项目;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,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诊疗项目、自定标准收取费用、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,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,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。根据相关规定,对其罚款34309.5元人民币。

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

该机构存在重复收费、分解项目收费、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;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,使用有特殊限制的医用耗材、自定标准收取费用、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,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,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。根据相关规定,对其罚款97192元人民币。

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第九〇五医院

该机构存在重复收费、分解项目收费、串换诊疗项目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;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,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,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;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,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、医用耗材,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。根据相关规定,对其罚款87662元人民币。

奉贤区中心医院

该机构存在通过向参保人员自定标准收取费用,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;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,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,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;违反诊疗规范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;重复收费、分解项目收费;串换诊疗项目。对其罚款185765.45元人民币。

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

该机构存在通过向参保人员自定标准收取费用,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;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,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,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;违反诊疗规范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;重复收费、分解项目收费;串换诊疗项目;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。对其罚款213107.87元人民币。

上海市东方医院

该机构存在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,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以及其他记录材料,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;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,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,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;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;重复收费、超标准收费、分解项目收费;串换诊疗项目。对其罚款274020.88元人民币。

上海市浦东医院

该机构工作人员通过冒名购药的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。对其罚款44494.07元人民币。

上海博爱医院

该机构存在分解项目收费。对其罚款26205元人民币。

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

该机构存在通过向参保人员自定标准收取费用,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;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,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,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;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,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,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;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;重复收费、分解项目收费;串换诊疗项目。对其罚款17988.87元人民币。

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

该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;重复收费、超标准收费、分解项目收费;串换诊疗项目;通过向参保人员自定标准收取费用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;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,提供与实际开展诊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、费用清单等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;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,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、医用耗材,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。对其罚款124571元人民币。

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

该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;重复收费、超标准收费、分解项目收费;串换诊疗项目;通过向参保人员自定标准收取费用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;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,提供与实际开展诊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、费用清单等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;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,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、医用耗材,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;本单位注册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,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。对其罚款142619元人民币。

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

该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;重复收费、超标准收费、分解项目收费;串换诊疗项目;通过向参保人员自定标准收取费用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;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,提供与实际开展诊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、费用清单等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;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,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、医用耗材,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。对其罚款271537元人民币。

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

该机构存在重复收费、超标准收费、分解项目收费;串换诊疗项目;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,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,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。对其罚款522119元整。

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

该机构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;重复收费、超标准收费、分解项目收费;串换诊疗项目;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,提供与实际开展诊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、费用清单等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;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,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、医用耗材,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行为。对其罚款273712元人民币。

关键词: 诊疗项目 有关规定 收取费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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